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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20名)

发布:2019-10-25 15:46: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2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10月28日—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共招聘司法雇员20名(其中含文职人员14名),男女招录比例均为1:1。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温州地区户籍(以2019年10月25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 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91年10月25日至2001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资待遇
  司法雇员(含文职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年薪资待遇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10月28日—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瓯海法院612办公室(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瓯海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10月30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瓯海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好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考试
  (1)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考试时间为11月3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
  领取考试准考证的时间为10月31日—11月1日,地点同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本次司法雇员(含文职人员)招录总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1.5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生的总成绩同时作为瓯海法院文职人员(以下简称“文员”)招聘的成绩依据,按总成绩高低排序,未被拟录用为前六名的司法雇员的考生将根据总成绩的高低,根据自愿原则,在文员招聘计划内以1:1的比例连同总成绩排在前六名的司法雇员同时组织开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后予以录用。总成绩将在温州市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网、瓯海法院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由后一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瓯海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温州市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www.wzhrss.gov.cn/col/col1330455/index.html)
  2.瓯海法院网(http://www.wzohfy.cn/)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55888886、55888889。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瓯海法院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55888877。来电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瓯海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docx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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