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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宁波市精神病院(宁波市民康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16名)

发布:2022-05-10 13:42: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浙江宁波市精神病院(宁波市民康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摘要

  2022浙江宁波市精神病院(宁波市民康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已发布,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6名,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疫情防控期间,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招聘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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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宁波市精神病院(宁波市民康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正文
 
2022年上半年宁波市精神病院(宁波市民康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6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范围等要求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要求
医   疗 口腔 1 口腔医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 具有口腔医学执业资格的优先考虑
营养科 1 临床医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优先考虑
精神科 2 临床医学或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优先考虑
急诊 1 临床医学或重症医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优先考虑
护   理 精神科 7 护理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急诊 3 护理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 需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行政管理 1 管理类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内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注:1.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具体为1986年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的心身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疫情防控期间,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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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时,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nbsjsbyrsk@126.com,邮件主题:报考岗位+姓名(如XX岗位+张三)。
 
  (3)报名材料:
 
  ①《浙江省荣军康复医院(宁波市民康医院)招聘报名表》(附件1);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正反两面);
 
  ③毕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岗证等证书的请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录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40%、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或相关专业知识。
 
  (2)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以及《健康申报表》(附件2)、《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48小时内纸质报告)。报名材料复印件、健康申报表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由工作人员当场核验并收取。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
 
  考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列入体检。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方式另行公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有无违纪、违法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医院进行调查核实。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拟录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四、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每位考生须提供考前14天的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及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一)“场所码”扫码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主动向医院人事科(0574-87582311分机号8404)报告。除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笔试。
 
  (三)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健康申报表,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招聘启事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启事录用等相关信息在医院网站(http://www.nbsjsby.com)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574-87582311(分机号8404)、13616565290
 
  联系人:施老师
 
  监督电话:0574-87582454
 
  文章来源:http://www.nbsjsby.com/art/2022/5/7/art_11125_7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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