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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保支付限额应增至各地平均工资6倍

发布:2009-07-24 08:50: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在提出全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工作目标时指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支付限额应提高到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6倍左右。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该标准。

 

  《安排》要求,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30%的统筹地区,应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巩固完善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

 

  根据安排,民政部将主要负责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

 

  《安排》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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