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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会

发布:2009-09-30 08:36:1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昨天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审议批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对有关义务教育和地质灾害的两件法规进行了初审,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批准200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赵洪祝在讲话中指出,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报告、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等专项报告,作出了有关决定,在充分肯定各项工作的同时,提出了许多积极的意见。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执行和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检查和监督,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赵洪祝指出,这次会议正值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贯彻中央全会精神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和人大机关的自身建设,为完成今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任务、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赵洪祝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推进各级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中去,更好地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有效履行立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与分析,切实履行职能,支持和监督有关方面不断改进工作。要发挥好人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调研与监督,调处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有序。要充分利用人大联系广泛的特点,通过人大代表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扎实开展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努力把各族各界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一心一意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事业上来。要更好地完成下一阶段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纪念活动、法规清理、谋划明年工作等各项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省政府有关副省长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等列席。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4位公民旁听会议。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2009年9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09年9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2009年9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辞职名单(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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