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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硕士、博士生(第二批)公告

发布:2010-04-06 09:32:4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现就绍兴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生(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面向社会计划招聘硕士、博士生(第二批)4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统招应届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英语六级或英语425分及以上。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户籍不限(除有注明外)。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0年4月20日,考生可直接去人或通过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4月21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届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六级证书(改革后425分及以上的成绩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其中,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负责,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以上的比例进行测试,如达不到3:1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专业测试后以成绩高低按2:1的比例进入面试。博士生岗位的面试由各单位组织,市卫生局派员参加。硕士生岗位的面试由绍兴市卫生局组织,时间为2010年4月23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和拟录用对象。但总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3.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4.考核。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是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以及报考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内容和标准(浙人发〔2008〕58号)。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录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可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录用下一位考生(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替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相一致。
3.对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考生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
绍兴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处:0575-88228816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
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办公室:0575-88312299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办公室:0575-85397666
绍兴市口腔医院办公室:0575-88551131
绍兴市疾病控制中心办公室:0575-88137233
绍兴市中心血站办公室:0575-88137006
绍兴市卫生局
二○一○年四月
 
绍兴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招聘硕士、博士生(第二批)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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