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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丽水市中医院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公告

发布:2010-04-16 09:28: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丽水市中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医学硕士研究生(含2010年应届毕业生)。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和条件: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岗位
专业
人数(名)
临床科室
呼吸内科或中西医结合呼吸内科专业
2
中医科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肿瘤、肾病、肝病、心血管、神经内科专业
5
妇产科
妇产专业
1
中医妇科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妇科专业
1
老年病科
老年病或中西医结合老年病专业
1
外科
普外、肝胆、脑外、泌尿科专业
2
中医外科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肛肠外科专业
1
骨科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专业
1
 
  (二)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2、掌握本专业的必备技能和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4月-2010年6月底,地点:丽水市中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78-2124095,邮编:323000,Email:lzyrsk@126.com。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参加面试。
  
  (二)面试。面试拟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
 
  (三)体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通过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政府网站、丽水市中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丽水市卫生局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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