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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舟山市定海区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2010-05-07 09:2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推进全区幼儿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我区幼儿教育健康发展,稳定幼儿教师队伍,提升幼儿教师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定委办〔2006〕43号)以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20名(当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舟山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1974年5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至2010年5月7日在定海区所属各类学校幼儿园工作15年以上的幼儿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9年5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至2010年5月7日在各类幼儿园工作满3年且本学年尚在各类幼儿园工作的人员。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现在职教师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要求本人现场报名,须持:
  1.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所在学校幼儿园工作年限证明,近三年年初及年终工资单复印件。
  4.近三年来本人论文、优质课、案例等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5月18日工作时间(双休日除外)。
  地点:定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定海环城西路40号)。

  四、考试和实绩考核
  本次招聘总成绩由考试总分和实绩考核分组成。
  先进行考试,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上课,考试总分满分为100分。笔试占考试总分的30%,技能测试占考试总分的20%,上课占考试总分的50%。
  (一)笔试
  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即取得笔试资格,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和幼儿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分为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自选项目为自选一项特长,可以是声乐、器乐、舞蹈等。技能测试满分为20分,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合格分为8分,成绩低于8分的不予聘用(即予淘汰)。
  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招聘计划数1:1.5比例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上课对象,当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并列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上课
  根据指定教材,备课60分钟,上课15分钟。上课满分为50分,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合格分为20分,低于20分的不予聘用。
  (四)实绩考核
  实绩是指近三年来区级二等奖以上的论文、优质课、案例等教学成果及获得的其他主要荣誉(具体项目与比分见附表),附表中没有列入的奖励或荣誉不计分,超过5分的,以5分计入。实绩得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分和实绩考核分合成总成绩(满分105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按实绩考核分、上课、技能测试顺序依次确定名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在上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
www.zsdhrl.gov.cn)、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www.dinghai.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到,由定海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联系人:马老师。
  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

  附:
  定海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实绩考核赋分表

  舟山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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