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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武警浙江省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信息

发布:2010-05-11 16:43: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211工程”和省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不包括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工作后再考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接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二、接收专业和数量
  计算机、通信、法律、中文、检验学、心理学各1名,临床医学和药剂学各2名。

  三、接收条件
  政治第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接收。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优先接收。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年龄分别为本科生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9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4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均为2010年8月31日);
  (四)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符合军队院校接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标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2010年5月17日前,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寄至武警浙江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二)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
  (三)体能素质考核;
  (四)德才表现考察;
  (五)知识能力考试
  (六)签订协议;
  (七)岗前培训;
  (八)接收入伍;
  (九)分配报到。

  五、待遇和相关规定
  接收到部队后,享受武警部队现役干部待遇,时间从2010年6月30日算起,本科生确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确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确定为副营职,授予武警少校警衔。根据有关要求,接收的毕业生均分配到基层单位任职。分配时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参加部队组织当兵锻炼和集训,时间为1年。当兵锻炼和集训期间,政治、思想、身体方面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回原毕业院校。集训结束后,统一安排到部队进行见习。到部队工作后,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的,作复员处理。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68号武警浙江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叶剑敏干事
  联系电话:0571-86765235

武警浙江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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