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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时评:交通安全问题

发布:2010-05-18 11:07: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存在问题及原因

  第一,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对交通安全意识都十分淡薄,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都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而扰乱交通秩序,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诱因。
  第二,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较差。
  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较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厂家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认识不足,设计制造方面缺少安全上的考虑;二是由于机动车管理不到位,使得大量报废车、非法拼装、组装车上路运行,更降低了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三,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有些地方道路资源紧张,造成人车混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和行人争道抢行现象普遍存在。而路况不佳,道路的技术等级整体水平比较低,道路设置不合理,甚至很多道路尚未通过安全评估即投入使用。
  第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运行机制存在缺陷。
  一方面,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彻底的解决。另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还较低,一些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律把握不够,管理措施缺乏科学性。
  第五,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制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相关的法律都还没有制定出来。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在法制建设上存在立法层次不高、操作性不强、多头执法的问题,《道路安全交通法》在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上,一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还不强。
  第六,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不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还存在盲点和薄弱地区。道路安全教育对象的范围有限,主要是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对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以及其他人的宣传教育严重不足。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够系统和完善,经常性教育少,教育的持续性和经常化不够。

  2.思考及对策

  第一,加强交通立法,健全交通法律、法规。要建立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基本法,以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为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并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交通安全法规,使交通安全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加快制定安全标准,提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要制定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同甚至更高的安全标准,加强对机动车生产厂商的监督检查,责令其重视安全问题。
  第三,深入开展整顿工作,坚决杜绝交通事故隐患。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整顿工作。
  第四,强化道路安全标准,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制定出道路交通安全的技术标注和应用,并在各个地区全面推进道路安全措施,并严格的监督标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及时解决新问题。
  第五,加快道路建设,解决后顾之忧。对于每一条道路都要严格设计,进行安全和质量评估。
  第六,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要建立一个统一、权威的综合管理机构,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明确各自责任,各行其是,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积极使用科技水平高、成本低、效果显著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真正提高安全意识。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扩大道路安全教育的对象和范围,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以及其他人的宣传教育。同时,要开展经常性教育,强化教育的持续性和长效性,真正提高所有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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