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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科学发展 彰显普法价值

发布:2010-05-21 09:30: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五五”普法以来,浙江省各级普法教育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理念、工作举措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进入“五五”普法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了“普法要为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的总体要求。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全省各级普法教育部门从厘清工作思路入手,进一步树立了科学的工作理念,明确了新时期普法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一是要主动进入中心、着眼大局,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能力水平;二是要坚持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进一步提升参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能力水平;三是要进一步树立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工作互相融合渗透的整体意识。从而为“五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在浙江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浙江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全省各级普法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的战略部署,把支持帮扶企业作为最大的课题,重新定位普法职能,努力拓展工作领域,抓住浙江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跟进服务。积极搭建平台、创设载体,引导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服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投资专项行动;组织律师为企业“法律体检”,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企业巡回宣讲、“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等活动,为企业重整重组,防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在“五五”普法具体实践中,全省各级普法教育部门深化工作内涵,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不断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力宣传有关依法行政和保障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减少决策盲目性和行政随意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视对热点、焦点法律问题的研究,发挥法治舆论在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引导作用;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探索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按照自愿申报、提升质量、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夯实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基础。

  “五五”普法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把普法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重要的考核内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按照“普法部门搭台,社会各界唱戏”的理念,各级普法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对“五五”普法规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协调部门;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工作成效。

  依托“法律六进”活动,拓宽社会力量参与途径,充分发挥浙江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调动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参与普法事业的积极性,更大程度地集聚社会人才、智力和资金,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同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等普法教育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着重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注重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考查,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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