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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出台“新法” 干部无为也要问责

发布:2010-05-22 10:28:4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浙江磐安县日前出台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对构不成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有错行为”和“无为行为”实行问责。

  该县这套针对广大机关干部的问责制度,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问题细化为15条“有错行为”和12条“无为行为”分别实行问责。

  比如,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私驾公车造成不良影响的列入“有错问责”。对依法应该办理而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超时限办理的不作为行为列入“无为问责”。问责视情节轻重分为7档直至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该制度同时把问责结果与干部的工作津贴和提拔任用挂钩。问责处理情况抄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存入问责对象本人档案。

  据了解,磐安县此前为了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整合县级机关有关部门的督查职能组建了浙江首个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对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办事不公正、公务不节俭、形象不端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问题进行治理。这次出台细化的问责办法,为有效追究机关干部“有错行为”和“无为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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