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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服装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2010-05-31 09:04:5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海宁市服装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服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简章

  海宁市服装职业技术学校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教育局同意、人事局批准,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服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6月5日上午9:00—下午3:00。
  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计划
  服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1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职业教育事业。
  2.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服装专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服装制版、缝制工作经历,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四、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岗位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岗位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笔试(40分)和技能操作考试(60分),按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低于36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按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技能操作成绩高的排位靠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服装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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