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资讯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10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公告

发布:2010-06-09 09:30:2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教师队伍,提高新进人员素质,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普通高中教师。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共14人)
  高中语文:3人
  高中数学:3人
  高中英语:2人
  高中物理:2人
  高中地理:2人
  高中历史:1人
  高中化学: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全国范围内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6月21日—2010年6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3日下午17:3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政工科304室;
  4、报名需带材料:报名者均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为编写教案、上课。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为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
  2、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替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3、考察。参照《宁波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
  4、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人才网、人事局信息公开网、象山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6、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由县人事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咨询电话:0574-65722642、0574-65732890


  象山县人事局
  象山县教育局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9 http://www.z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