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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实质上是“三民”问题

发布:2010-06-11 10:45:1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我国的“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社会的“老大难”问题,很长时间以来受到国家上下、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改革开放以来连续几年中央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的。各级各种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和播放关于“三农”问题的文章和节目不计其数。说“三农”问题是中国的“头号”大问题也不为过。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专家认为,“三农”问题表面看来是“农”的问题,而其实质是“民”的问题,是“三民”问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低,新的就业门路少,收入少;卖难、买难,消费水平低;缴税重、缴费多,负担沉;出入行路难,就医看病难,子女上学难,文化素质低,是农民的生活问题,是“民生”问题。农民的生存权、迁徙权、经营权等种种权利常受侵犯无从维护,这是农民的“民权”问题。农民虽然从法律上可以自己选举村民委员会、但这种村民自治组织的选举常常受到乡镇政府的有力和有效的干预,而中、高层的领导干部由上级指派,不可能代表农民。农民不能直接、也不能有效地间接选举各级政府甚至最基层的乡镇政府的领导;政府决策圈里是清一色的官员,农民不能参与决策、只有被动接受既定政策,这是农民的“民主”问题。

  要解决农民的“民生”问题,除了在具体的就业政策方面放弃只对城里人优惠、而对农民歧视的倾向外,更根本的是改变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让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国民待遇”。我国的所谓“农民”正是相对于城市居民来称呼的,它早已不再单纯是一种职业者的名字,而是一种身份的称谓。长期以来,农民难以同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基本公共产品,农民就业更加困难。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还使得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连年下滑,如此等等。这样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政策不改变,农民的“民生”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政策法规的制订和执行者,政府首先应充分考虑政策的公正性,要给每个阶层和每个人以平等的发展机会。首先应在全社会建立一个保障穷人基本生存的“安全网”。目前我国小城镇和农村这两部分人口中恰恰是需要政府帮助的人最多。要改革农村税制政策,有步骤地消除城乡不平等的二元税制结构,实行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实行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近期应先将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业各税免掉,给农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政府应该制订针对低收入者的培训计划,免费或减费的形式为他们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低收入者提高就业和自我创收的能力。

  为了切实解决农民问题,保证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全社会稳定,除了诸如就业政策、金融政策外,主要应是启动和利用财政税收这个最直接、最有力的经济杠杆,调整财政税收政策,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来帮助低收入者,保护弱势群体,帮助和保护农民。任何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实行都关系到现存利益格局的调整,而财政政策和财政收支结构的改变对利益格局的调整最直接、最有效;而其他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也都绕不过财政税收政策,且必定涉及到财政收支结构的变动。

  要根本解决农民的“民生”问题,必须先维护农民的“民权”;要维护农民的权利,必先争取农民的“民主”。“求民生”、“维民权”、“争民主”,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试想,如果农民以上的改革政策的制定有更多的发言权、决策权,那么对原来的特别偏重城市的政策一定会强烈抵制,使之获得通过和实施推进更加困难,而对改革政策一定会大力支持,实行起来一定会更快捷。而自由和秩序,正是解决“民生”、“民权”“民主”问题的必要条件,也是保持社会正常发展和稳定和谐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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