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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天县教育局招聘新教师的公告

发布:2010-06-29 09:48:5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天台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的实际,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0年天台县公开招聘新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天台户籍的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以上。户籍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上述规定以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往届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及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日至7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如实填写《天台县教育局2010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4.报名时带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
  ①毕业生报到证(学校已发的先交);
  ②教师资格证书;
  ③毕业证书;
  ④学位证书;
  ⑤英语、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书;
  ⑥各类获奖证书及文章等;
  ⑦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
  5.报名时交考务费80元。

  四、考录岗位
  考录具体岗位视报名情况而定,笔试前在天台教育网和人力资源网上公告。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0年7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1l:30
  笔试地点:县职业中专
  各报考对象于7月19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六、录用办法
  1.初审。对报考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笔试。录用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1.5(职业学校不低于1∶3)及以上的比例开考,未达比例要求不开考。笔试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分教育基础知识卷和学科专业知识卷。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同时进行考试。笔试总分100分,以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计算得分。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其它综合知识等)、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内容、大中专教育对应学科内容、教材教法等)。
  职业学校专业课学科:
  笔试科目(见右表):
  其他学科考试科目:
  中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信息技术、地理、历史、政治、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社会、科学、心理健康
  小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
  学前教育:
  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五个学科的专业知识为同一试卷。
  除上述以外学科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由其选择并入相近学科参加考试。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2∶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县人劳局统一组织,以模拟上课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加试基本技能)。研究生须参加面试,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如面试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与面试的分数比例: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模拟上课占面试中的40%,基本技能测试占面试中的60%)。
  4.体检。根据报考对象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劳局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5.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天台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拟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6.阳光择岗。综合成绩公布后,组织聘用对象进行阳光择岗。择岗原则与办法:一是公布学校岗位指标;二是公布考生成绩;三是按考生成绩高低确定择岗顺序,填写岗位申报表;四是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选择岗位。
  7.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教师,统一安排在城区或相应教研区上规模学校进行挂职锻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培养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教人[2009]48号)文件精神,由挂职学校负责培养、管理和考核,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学校任职。
  8.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见习期—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被聘用对象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办到聘用学校上岗,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计划表

 

  天台县教育局
  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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