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局招考公告
因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录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岗位数
(一)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录48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路桥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紧缺专业不受户籍限制);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9日以后出生);
4、报考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笔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5、报考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的,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予以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减少岗位数或不予开考;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招考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人员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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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岗位数 |
学历 |
需求单位 |
备注 |
护理学 |
8 |
专科及以上 |
中医院1人、二院3人、蓬街卫生院2人(浦北分院1人)、金清卫生院2人(黄琅分院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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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
2 |
二院1人金清卫生院(黄琅分院)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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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20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院2人、二院6人、三院2人、螺洋卫生院1人、横街卫生院1人、蓬街卫生院4人(浦北分院1人)、金清卫生院4人(黄琅分院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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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 |
3 |
中医院2人横街卫生院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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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1 |
二院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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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
2 |
中医院1人金清卫生院(卷桥分院)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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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
1 |
三院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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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 |
3 |
新桥卫生院1人 |
面向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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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清卫生院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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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街卫生院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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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 |
1 |
螺洋卫生院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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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 |
5 |
中医院1人、二院2人、三院1人、新桥卫生院1人 |
户籍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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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工程 |
2 |
中医院1人、二院1人 |
(二)面向在聘专业技术人员考录24名
具体岗位:医学类11名、护理类10名、药学类2名、会计1名。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和医疗责任事故。
2、路桥区户籍(时间截止通告发布之日)。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9日以后出生)。
4、大专学历在区属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连续工作满8年(中专学历满10年),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5、岗位数与报名数达到1:3予以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减少岗位数或不予开考。
6、2007年、2008年、2009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7、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加分:①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1分;②近三年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卫生系统年度先进个人每次加2分;③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加5分。上述三项累加计分。
(三)面向社会人员考录4名
具体岗位:西医类2名、护理类1名、会计1名
1、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路桥区户籍(时间截止通告发布之日)。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9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计人员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岗位数与报名数达到1:3予以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减少岗位数或不予开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间2010年8月18日,面向在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间2010年8月19日。面向社会人员报名时间2010年8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路桥区卫生局三楼会议室(永安广场)联系电话:82520290(人事)82588210(卫生)
3、报名方法:报名时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三张,报名费、考务费80元。
三、考试时间和形式
1、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形式: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向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只设笔试)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其中报考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会计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2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按百分制计算)取消录用资格。
四、政审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的岗位数1:1进入政审(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和体检(参照执业医师体检标准)。
五、录用办法
政审、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按报考岗位选择单位;对医疗机构在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就地原则,安排现聘用单位;对其他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到镇(街道)卫生院工作,不服从分配者将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被录用者一年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否则延长转正定级,如果二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则予以解聘。
本次考试不实行递补。
本公告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