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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衢江区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0-08-25 09:06: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业务发展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提高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和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衢江区监察局《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衢区人劳公〔2008〕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34人。(具体详见衢江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具体详见衢江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前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招考。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市区通荷路)。
  3、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一寸免冠近照3张,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笔试。
  1、开考比例: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5比例开考,乡镇卫生院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开考,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对少数特殊岗位或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研究同意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报考机电一体化、护理专业的考试内容为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应专业知识,其余专业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亮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考察对象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对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政务网、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为体现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合理性、公正性,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招考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政策咨询电话0570-3838801。


  附:
  1、衢江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衢江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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