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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市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0-09-03 08:34:2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决定公开招考录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招考计划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考单位及具体条件(见附件)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9月8日、9日。
  2、报名地点: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溪西府前路234号社保大楼)。
  3、报名手续:考生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职位要求,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不得用大头照)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兰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可从网上下载)。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符合条件的考生9月21日携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准考证。代领的须带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
  5、费用:领取准考证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已确认的公开招考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核减招考计划指标,因核减招考计划指标而取消的职位,已确认人员可改报其他招考职位。

  三、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考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带2B铅笔及黑色水笔。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将在兰溪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按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3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再按1:1的比例进入考核。最后一名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全部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七、录用人员待遇
  报考事业单位的录取人员纳入招考单位的事业编制,并实行聘用制。
  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兰溪人才网查询有关通知,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9--88891752。
  本公告由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招考单位及具体条件
  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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