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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部分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2010-09-07 09:52: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部分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7名。
  二、范围对象
  宁波市户籍人员(以2010年9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0年9月13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职称。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3日以后出生),其中部分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范围和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9月13日8:00—9月14日17:00。
  报考者应登录慈溪人才网(
www.cxhr.com),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同时进行的市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9月15日—9月16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
  3.查询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9月17日8:30—17:00。报名人员登录慈溪人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得到报名序号,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4.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3)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5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岗位的可按3倍确定。
  (4)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笔试
  时间:9月18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报考建筑工程、建筑造价、工程管理岗位的为规划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知识,报考综合经济、计算机岗位的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文写作,满分均为15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文写作笔试内容可参考《201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3倍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负责实施。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等。港澳、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网上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不相符者,为不合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核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紧缺专业人才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工资福利等其他有关事项详见《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慈党办〔2008〕69号,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81412、63981415。
  网络咨询电话:0574-63938203。
  监督电话:0574-63980624。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1.慈溪市公开招聘部分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
  2.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
  慈溪市人事局
  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员结构,创新管理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人才,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聘用的紧缺急需人才。
  第三条需求计划须坚持从紧原则,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申报,经市编委办审核并报市编委同意后确定。
  第四条招聘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具体实施工作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办法,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份进行。
  第五条招聘对象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其中本科学历的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应在2年以上,全国重点高校可放宽到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聘用人员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合同期限2至3年,其中试用期2至6个月。
  第七条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先进评比等管理工作参照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
  第八条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参照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第九条根据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实行分段计发专项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10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的5万元。补贴在五年内分3次计发,第一次为履行合同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发给30%,第二次为履行合同满三年且每年考核合格的发给30%,第三次为履行合同满五年且每年考核合格的发给40%。
  第十条参照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发放夏令清凉饮料费。
  第十一条按规定享受人才公寓有关政策,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十二条聘用期满要求续签合同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和镇(街道)提出,经市人事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有受党(团)、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公业务费按所在单位在编人员标准安排。
  第十五条所需经费按单位人员经费来源渠道列支。
  第十六条原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办法不再执行,已聘用的紧缺专业人才按规定进行统一考试后,可按本办法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编外用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适用本办法可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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