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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招聘

发布:2010-09-20 08:24:4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成立于1999年5月,是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近年来,保障中心在宁波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交通管理中心工作,不断加大交通科技、设施等方面投入,为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缓解我市行车难、停车难等突出问题,保障市区道路安全、畅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因工作发展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相关工作岗位(非事业性质的编外职工)。
  一、招聘岗位
  1、交通设施规划岗位1名,交通运输工程或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主要从事交通流量流向调整优化,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交通组织规划研究、交通组织实施以及评价。
  2、交通组织岗位1名,交通运输工程或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专业,主要从事市区交通路网规范,交通设施设备布局规划,预估市区交通发展方向等工作。
  3、电脑网络管理岗位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或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主要从事网络安装管理、设备维护,网站维护、开发以及各类交通信息数据的管理、传递与共享等工作。
  4、电视采编岗1名,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主要从事交通管理电视新闻节目策划、采访、编导及主持等工作。
  5、新闻采编、交通宣传岗1名,新闻学、公共关系学专业,主要从事重大交通活动、交通组织、交通安全等信息收集,撰写新闻稿件,对外发布交通信息,制作交通宣传作品,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大型交通宣传活动、画册、图板、公益广告等策划、设计、制作工作。
  6、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岗位1名,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主要从事各类系统软件开发,现有软件系统维护,新安装设备调试及维护等工作。
  7、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岗位2名,电子工程及相关专业,主要从事交通信号智能控制(SCATS)系统应用,交通信号灯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
  8、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岗位1名,电子工程及相关专业,主要从事现有交通监控设备应用、维护以及新增交通监控设备布局规范、安装施工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9、电子警察和智能卡口系统管理岗位1名,电子工程及相关专业,主要从事电子警察、超速超重测试仪器检测维护以及扩展应用等工作。
  10、法制建设和服务岗位1名,法律专业,主要从事法学理论培训,法制宣传、解答;行政复议、诉讼答辩;法律制度制订、修改以及相关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咨询等工作。
  11、文秘岗位1名,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主要从事协助撰写信息、简报等文字材料;整理文书档案;开展综合协调;维护局域网信息等工作。
  12、酒精检测岗位1名,法医毒物分析或分析化学专业,主要从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检测,酒精测试设备维护等工作。
  13、痕迹检验岗位1名,痕迹物证鉴定专业、应用力学或工程力学专业,主要从事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及成因分析等工作。
  14、车辆检测岗位2名,车辆工程、工业自动化或机电一体化专业,主要从事车辆检测有关技术问题调试,检修机动车检测线各类设备,利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设备提高车辆检测科技含量,提高机动车检测效率和检测工作质量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作风正派;2、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责任性强,自愿从事道路交通管理事业,服从岗位分配;3、身体健康;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5、户口不限,住宿自理;6、无刑事、治安处罚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7、有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经验和文字写作能力者优先。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1.报名
  由报考人员本人持以下证件到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海曙区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4楼)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详见《宁波晚报》、《人才市场报·宁波专刊》、宁波人才网
www.nbrc.com.cn)。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户籍证明等);(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凭学校证明);(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5)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个人简历。
  2.笔试面试
  报考人员首先参加笔试,笔试通过者参加面试。参加笔试和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个人条件、岗位要求和面试成绩确定初选入围人员,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组织,市交警支队派人参与。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选入围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4.政审
  由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招聘条件组织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5.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由保障中心确定录用名单。
  四、工资待遇
  年总收入一般不少于50000元(含个人、单位交纳的“五险一金”)。单位对职工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职工的加班时间实行小时加班制,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2小时。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负责本次招聘和本简章解释工作,咨询电话:81981027、81981028。
  (二)本次招聘录用的人员,与宁波市人事局下属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保障服务中心,由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排相关工作岗位。
  (三)此次招聘对应聘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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