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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消防部队招聘消防文职雇员简章

发布:2010-09-29 09:23:5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加强宁波消防工作,弥补警力不足,更好完成宁波市的消防保卫任务,全市消防部队计划面向社会招收消防文职雇员26名(非事业编制的编外用工),从事消防工作。具体招收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年龄及标准条件
  (一)对象范围。
  消防文职技术人员,限招男性,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建筑、法律、化工、文秘、新闻专业的优先考虑。
  消防文职公勤人员,限招女性,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书写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文秘、档案、新闻专业优先考虑。
  专职驾驶员,C照以上,要求驾驶技术好,有三年以上驾龄,学历为高中(含中专、职高等)以上,退伍战士优先录取。
  岗位、名额分布详见附表。
  (二)年龄条件。消防文职雇员的应聘对象,年龄18至35周岁之间。上述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日。
  (三)政治、身体条件。身体基本条件: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50-75公斤左右,双目裸视4.6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体重45-60公斤左右,双目裸视4.6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具体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体格条件》;政治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好,无打架斗殴、无吸毒、无卖淫嫖娼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的适龄青年。具体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政治条件》。
  二、报考程序和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9月27、28、29、30日到海曙区华楼街8号世纪广场C座1207室。(8:30-17点)
  联系电话:0574—87294442
  联系人: 钱春琼(18967846896)
  报名携带资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户籍证明等);(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凭学校证明);(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5)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个人简历。
  2.笔试面试
  报考人员首先参加笔试,笔试通过者参加面试。参加笔试和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个人条件、岗位要求和面试成绩确定初选入围人员,市消防支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体格条件》执行。初选入围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4.政审
  由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根据招聘条件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政治条件》执行。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5.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由市消防支队确定录用名单。
  三、工资待遇
  技术类、驾驶员岗位年总收入一般不少于36000元,公勤类岗位年总收入一般不少于26000元,(含个人、单位交纳的“五险”)。上班标准工时制,单位对职工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本次招聘和本简章解释工作,咨询电话:87500119--2126。
  (二)本次招聘录用的人员,与浙江天鸿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消防支队下属各单位服务。
  (三)此次招聘对应聘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宁波市消防支队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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