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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新闻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发布:2010-09-29 09:51:1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指标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招考17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新闻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体健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3、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创新精神;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30日后出生);
  5、浙江省常住户口。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考按岗位招考,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初选后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浙江日报、宁波日报、镇海人事局网站(www.zhrsrc.gov.cn)、《今日镇海》报和镇海新闻网(www.zhxww.net)等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招聘人数、条件、岗位要求及方法和程序等。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时间:2010年10月9—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镇海区新闻中心五楼(宁波市镇海区南大街36号)。
  (2)网络等方式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11日止。方法:报考人员完整填写《镇海区新闻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考报名表》和《镇海区新闻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初选基本情况量化评分表》,并将《报名表》、《评分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镇海区新闻中心。邮箱地址:zhxww @163.com,邮寄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南大街36号镇海区新闻中心政工部,邮编:315200,传真:0574-86252279。
  2、报名所需材料:相关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发表的新闻作品或新闻摄影作品;相关从业人员资格或者专业资格证书(证明)。按规定提供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现场报名考生同时接受资格审查。网络等方式报名考生由招考单位根据所提供材料进行预审,如预审符合条件在初选时考生携带所提供材料原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初选。
  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若进入初选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的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指标。
  (二)初选
  报 名结束后,对考生按照报考专业进行分组初选,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初选,初选时间地点另定。初选采取专家测评评分和专业业绩评分方式进行。专家测评由专 家、领导根据与考生面对面交流的表现进行评分。专业业绩评分根据考生学历、经历和专业水平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要求,采用量化赋分,先由考生自评,招考单位进行审核;两部分结果量化合计为初选评分,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1:5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初选评分不计入笔面试成绩。入围笔试名单将在镇海区人事局网站公布。入围笔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10月20—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镇海区新闻中心领取准考证,宁波市外考生可在笔试前凭身份证到考场外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初定于10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并在镇海区人事局网站公布。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包括满分为100分。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指标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四)面试
  面试由镇海区人事局和镇海区新闻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和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并分别按招考岗位指标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在镇海区人事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
  (六)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2009年 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需要审核报考资格,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或者街道的现实表现证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与初选条件严重出入的以及在居住地社区或街道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影响公共秩序、违纪违法等现象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 的,是否按顺序递补由镇海区新闻中心研究后决定,报区人事局同意。
  四、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天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制。对不能按时报到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
  (一)公开报名、初选、笔试、面试和考察录用过程全程接受区纪委和区人事局的监督。
  (二)本简章解释权属镇海区新闻中心和镇海区人事局。
  招聘联系人员:镇海区新闻中心政工部  钱老师,林老师
  招聘咨询电话:镇海区新闻中心:0574-26273961,86298928,86252279(传真)
  区人事局:86290194
  招聘监督电话:镇海区纪委:12388
  附:1、《镇海区新闻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考报名表》
  2、《镇海区新闻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初选基本情况量化评分表》
  宁波市镇海区新闻中心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
  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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