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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考简章

发布:2010-10-20 11:08:5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指标
  全区共招考37名,详见《2010年下半年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年龄及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时间计算截至2010年9月30日止,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3、 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高于岗位要求学历条件的可以报考。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要求为“全日制”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大中专学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 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事业人员(包括已确定的拟聘用对象)报考应先经得现工作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同意后方可报考。
  4、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宁波大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如要求为“2010届毕业生”是指宁波市(镇海)生源和具有宁波市(镇海)户籍的2010届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表》中有户籍要求按其要求执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户籍不限。
  5、留学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6、农村社区管理岗位定向招考报名条件:镇海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考录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镇(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工作,经所在镇(街道)组织推荐可报考。
  7、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考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考统一按岗位招考。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4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号)。
  3、报名所需携带的材料: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
  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4、报考者填写《镇海区公开招考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到镇海人事局网站www.zhrsrc.gov.cn下载填写),农村社区管理岗位定向招考岗位填写《2010年镇海区面向村社区定向招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报考岗位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5、收费:资格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6、报名人数低于招考岗位1:3倍的比例,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岗位指标。
  7、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11月3-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参加笔试。基础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各占基础笔试成绩50%,内容可参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部分岗位(《需求计划表》已注明)加考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考专业岗位笔试成绩由基础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各占50%合成;不加考专业岗位的基础笔试成绩即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事局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笔试后,全区统一划定基础笔试、专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各招考岗位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总成绩高低排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
  按各单位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宁波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是否行按顺序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事局同意。
  四、录用办法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天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由镇海区人事局负责解释。其他媒体刊登的公告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以本简章为准。
  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区人事局咨询电话:86290194
  举报电话:12388
  附件:1、2010年下半年镇海区公开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2、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0年镇海区面向村社区定向招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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