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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考录职高专业课教师公告

发布:2010-10-28 09:46:4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切实加强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专业课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我县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职业学校师资需求实际,决定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录职高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考录人数、学历、技能和专业要求

录用单位

岗位

录用

名额

学历要求

技能

等级

专业

要求

报考

范围

备注

旅游

管理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导游员资格证书

旅游管理及相关专业

全国

具有高级导游员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

服装工艺与设计

1

高级工及以上

服装设计与工艺及相关专业

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

舞蹈

1

舞蹈专业

  二、报考对象年龄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11月11日—11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
  2.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才大楼(佳乐花园后)
  3.考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11月24日—25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到平阳县人才大楼三楼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本人须带毕业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对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四、考试内容
  1.笔试100分:内容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
  2.面试50分:主要考察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
  五、体检和录取
  1.报考对象人数没有超过录用名额的,不组织笔试,只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合格者(60%以上)方可录用。
  2.根据成绩总分(含加分)按录用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明确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参加体检和体验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录用指标缺额的,予以递补。不参加体检和体 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再组织体检。
  3.按成绩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如出现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⑴少数民族对象(2)学历高的考生(3)专业理论 知识成绩和面试成绩总分高者(4)面试成绩高分者。(5)专业理论知识成绩高分者。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对象另行组织笔试,录取高分者。
  4.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自动放弃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5.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就业对象按我县企事业人员流动规定办理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平阳县委〔2001〕106号文件精神,属于“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的考生,分别按笔试试卷总分的2.5%和1.5%给予加分(以上加分对象由当地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
  根据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温组发〔2009〕99号) 规定,对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我市农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农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
  外县考生享受我县考生同等加分政策。以上两类项目有效证明材料于笔试前交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两类项目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逾期无效。
  2.录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迟到一个月者取消录用资格(指标空缺不增补)。
  考试录用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师)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对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人事局、平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23660817(人事局)、63718812(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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