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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2010-11-19 09:21: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促进北仑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充实优秀的师资力量,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普通高中新教师,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指标
  普通高中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1年北仑区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学科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附件一)。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2.实行“设定岗位、定向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普通高中新教师岗位招聘范围和对象
  1.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及上海市生源(高考时户籍所在地)的2011年“211工程”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高考第一批录取)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及上海市生源(高考时户籍所在地)的浙江师范大学201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高考第一批录取)及以上学历学子英才(前5%学生)(含大学本科毕业时被评为学子英才的2011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
  3.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及上海市(高考时户籍所在地)生源的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大学高考录取时第一批次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且已取得雅思考试四门成绩均在6.5分以上,仅限报考高中英语岗位。
  上述岗位报考均须对口专业,详见附件一。报考对象年龄在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
  四、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正式录用前档案中无违纪违规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职位工作需要;
  3.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报名可以现场报名,也可网络报名,经教育局资格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用。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一)报名。
  1.时间:2010年11月24、25、26、27、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11月27号(周六)照常报名。
  2.地点: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宁波市北仑区新矸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B座404室)。网络报名邮箱:xy@bledu.net.cn,“北仑区普通高中教师应聘报名表”下载后请将文档名保存为“学科+姓名”。
  11月24日上午8:30-11:00,北仑区教育局在浙江大学田家炳书院520报告厅设摊现场报名;24日下午2:00-5:00,在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北路校区大学生中心二楼设摊现场报名。
  3.办法:
  (1)报名时随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同时随带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附上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接受资格初审。12月2日前在北仑教科网上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等。网上报名人员须于笔试前一天下午3:00前到北仑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第二天的笔试等程序。(笔试初定于12月4日或5日)
  (3)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的3倍,则酌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二)笔试。数学、物理、化学学科笔试内容为解题;英语、语文、历史、政治学科笔试内容为学科素养。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按录用岗位指标数的2倍进入面试,形式分上课和结构化面试二种。
  1.上课,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30%计入总成绩。
  2.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3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可以递补(但各学科只能按总成绩往后递补一名)。体检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党、团)处分、刑事(治安)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录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录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录用手续。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3.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4.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电话:0574--86784439、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贺老师
  附件:《2011年北仑区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
  《北仑区高中段教师应聘报名表》
  北仑区教育局
  附件:北仑区2011年招聘普通高中教师有关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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