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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制度仍需完善 不应只有形式公平

发布:2010-12-16 10:51: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据媒体报道,前日,深圳市第二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面试开始。此次,人事部门采取“封闭出题组”、“三抽签制”、“分类面试”、“非公务员加入面试官”等举措,最大程度保证面试的公平和透明。
    这套机制安排可以发挥作用的潜在前提是:所有考官资质相同、评判水平相近,因此只要防止他们与考生或场外力量合谋,就可以达成面试的公平和科学。毫无疑问,这种假设是不存在的。坊间流传的新招公务员、职员“眼高手低”等许多笑话,均反证出现有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安排特别是面试环节存在公平性、科学性的缺陷。
    “封闭出题组”做法,虽然可能避免了一些考生靠临时抱佛脚猜题、关系考生提前获知考题而占据信息优势等不公平问题,却仍无法排除题目、评判标准科学性及与各具体岗位职责衡量对应性的诘问。从新闻报道介绍的一些面试题目来看,出题人员闭门造车的结果,要么是脑筋急转弯,要么是大而不当、只需要以空洞的豪壮言语应答获高分的设问,这怎么能选出合格公职人员?莫非,只是为了选拔专职演说家?
    此次招聘中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占据了绝大多数。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本特征应当体现为,基于地方实际情况和行政科学,对行政权力运行关系、流程和岗位的科学分解、界定,并进行详细说明。因此,聘任制公务员考试应当通过笔试和面试,全面、科学、公平地考察考生,将各具体岗位的分解说明要求一一转化到考题、评分和综合上,这个过程不应该讳莫如深,反而应当大张旗鼓、全面公开。
    在笔者看来,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考题及评分标准的拟定,固然要注重保密性,但更需要先行通过市民、企业组织、基层单位的验证,确定相关题目和标准有利于选出德才兼备的公务员,而不是考试专家或擅长上镜的演说家。为了兼顾保密性和公平性,可以根据先行分解的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岗位需求,扩展命题数量,将其中一部分拿去接受验证,根据外界意见完善剩下的题目。
    同样,公务员笔试阅卷、面试评分的考官也需要进行能力素质的认定,其认定既应包括行政科学素养的考察和评定,也应涵盖基层治理的经历,分出层次,确保考官组的搭配合理化。否则,一个从来没在基层工作过、不了解街道社区工作特殊性的知识分子,很难看准哪些考生“接地气”。一些考生动辄将罗尔斯的正义、英美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挂在口头上,很有指点江山的高瞻远瞩,进入机关后,却无法受托办好行政管理的琐碎小事,这类现象难道不应该引起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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