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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录用

发布:2010-12-28 11:34: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乡两级机关定向优秀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除省属公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报考省属公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递补规定,见当地公告。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是否递补,见各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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