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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市公务员考试引入面试旁听制度

发布:2011-04-1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扩大人民群众对公务员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宁波市人事局创新公务员面试办法,在考录公务员面试中引入社会人士旁听制度。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在市级面试考场专门安排面试旁听考场。二是明确旁听人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旁听人员对象范围包括我市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记者和其他公民。同时规定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入围本次面试的人员,不得申请和参加本次面试旁听。三是旁听人员采用特邀和随机抽取两种方式确定。“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记者旁听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采取特邀方式确定,其他旁听人员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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