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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宁市教育系统招聘实习指导教师

发布:2011-06-0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年海宁市教育系统招聘实习指导教师简章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海宁市技工学校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习指导教师7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 招聘岗位及条件:
    (1)餐饮服务实习指导教师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餐厅服务员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电机类实习指导教师 2名:电机与电器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维修电工或电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机械加工类实习指导教师4名,大专及以上学历,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专业范围:机电一体化、数控机床加工技术、数控加工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模具制造技术。详细职位如下:
职位
数量
要求
加工中心实习指导教师
1
取得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数控铣床实习指导教师
1
数控铣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数控车床实习指导教师
1
数控车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模具或钳工实习指导教师
1
模具设计或钳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 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采用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技能操作、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第一步: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对象。
    第二步:进行专业操作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第三步: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按专业基础知识25%、专业技能操作40%、面试35%计算确定。
    根 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技能操作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技能操作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 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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