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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发布:2013-04-28 09:01: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衢州市人事考试考场规则


  一、    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


  二、    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制图文具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    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    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在试卷和准考证上做任何标记。


  六、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八、    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九、    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    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衢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衢州市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在试卷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或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


  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衢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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