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资讯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江苏规定严重失信将禁考公务员上黑名单5年

发布:2013-07-01 18:15:1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不久,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企业单位等社会法人都将有“诚信档案”。昨天,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戒办法。


  其中规定,拖欠员工工资6个月以上的为“严重失信行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失信社会法人黑名单有效期7年。


  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将受惩戒。如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5年。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9 http://www.z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