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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省皮肤病医院) 招聘17人公告

发布:2017-01-1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省皮肤病医院) 招聘公告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7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省皮肤病医院)招聘17人,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期间。报名邮箱huangjie1028@sina.com。
  2017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省皮肤病医院) 招聘17人公告
  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省皮肤病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省皮肤病医院),是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集预防、医疗、科研为一体的浙江省唯一一家省级三级乙类皮肤病专科医院。办公地点位于德清县城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11个岗位共17人。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本年度内继续招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省皮肤病医院)2017年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由招聘单位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4、年龄。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年龄上限35周岁”专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备注信息中注明对具备特定条件者放宽年龄条件的,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50周岁。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招聘”)到报名邮箱huangjie1028@sina.com,报名表见附件2。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并于报名截止之日后3天内完成。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其本人,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招聘条件要求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招聘。
  (二)考试
  考试一般含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并各占总成绩的50%。
  招聘条件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不安排笔试。其他岗位中,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具体笔试科目见《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省皮肤病医院)2017年招聘岗位表》(附件1)。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下一环节考试的人员名单,少于5人全部入围。考试时间另行短信或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专业应用能力以及与单位、岗位的匹配度。护理岗位面试还包括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参加面试人员应于参加面试当天接受资格复审,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省皮肤病医院)(http://www.zjspfb.com/ “公示信息/人事信息专栏”)。
  2、主管部门网站: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zjwst.gov.cn,“政务公开/招聘公告专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571-87709027,87709096;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2-8073170
  原标题: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省皮肤病医院)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17年招聘岗位表.xlsx
  2、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xls(一).xls
  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省皮肤病医院)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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