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补贴标准
浙江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补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力度,决定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
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
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经费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原从中央、省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解决。
四、发放办法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统筹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随同基本养老金一并按月发放;暂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单位按月代发。省部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先由当地财政部门垫付,年度终了后,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实际垫付情况,向省财政结算。
五、执行时间
上述两项补贴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通知要求,尽快兑现到人。要千方百计地帮助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实现再就业,对无法再就业的及内退(退养)、停薪留职等企业军转干部的补助问题,由各地在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精神的框架内,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同时,要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顾全大局,共同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濠电姷鏁告慨鐑藉极閹间礁纾绘繛鎴欏灪閸嬨倝鏌曟繛鐐珕闁稿绻濋弻銊╁即閻愭祴鍋撹ぐ鎺戠?闁规儳顕粻楣冩煕閳╁叐鎴犱焊椤撶姷纾奸柍褜鍓熷畷鎺戔槈閺嶏妇鐩庨梻浣烘嚀閹碱偄螞濡や胶顩查柣鎰靛墰缁♀偓濠电偛鐗嗛悘婵嬪几閵堝鐓曢柣妯虹-婢ь亪鏌i敐鍥у幋濠碘剝鎮傛俊閿嬫償閿濆懏鐎鹃梺璇″灡濡啴鐛鈧畷妤呭川椤撗勵棥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敓鐘茬闁挎洖鍊搁崒銊╂煙椤栵絿浠滈柨婵嗩槸缁犵懓霉閿濆洦鍤€闁逞屽墮閻忔氨鎹㈠☉銏犵婵犻潧鐗炵槐鐐电磽娴d粙鍝哄鐟版濡叉劙骞掑Δ鈧悘鎶芥煕閹邦剚鈻曞ù鐘插⒔缁辨挻鎷呯粙搴撳亾閸濄儳鐭撻悷娆忓缁诲棝鏌涢锝嗙妤犵偑鍨虹换娑㈠幢濡ゅ唭銏犆瑰⿰鍛彄Q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圭紒瀣紩瑜版帒绀嬫い鏍ㄦ皑椤斿棝姊虹捄銊ユ珢闁瑰嚖鎷�:1097799064 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嚄閸撲礁鍨濇い鏍仜缁€澶嬩繆閵堝懏鍣圭紒鐘靛█閺岀喖骞戦幇闈涙闂佸憡鑹剧紞濠囧蓟閵娾晜鍋嗛柛灞剧☉椤忥拷
婵犵數濮烽弫鎼佸磻閻愬搫鍨傞柛顐f礀缁犱即鏌熺紒銏犳灈缁炬儳顭烽弻鐔煎礈瑜忕敮娑㈡煃闁垮鐏︾紒缁樼洴瀹曞崬螣閸濆嫬袘闂備礁鎼鍡欑矙閹达箑鐓橀柟杈惧瘜閺佸﹪鏌熼鍡楀€归崺娑氱磽閸屾瑦绁板瀛樻倐閺佸啴濮€閵堝懏鐎梺鐟板⒔缁垶寮查幖浣圭叆闁绘洖鍊圭€氾拷

点击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