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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离队要干部部门开具哪些材料?

发布:2017-03-1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搜集整理军转干安置政策信息,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备考。
  【部队干部部门开具的材料】
  军转干部回部队办理离队手续时,需要先到干部部门报到。部队干部部门主要办理手续、开具证明如下:
  (1)领取《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该《通知》一式两联,部队留存一联,本人携带一联到地方单位报到(如果只有一份,复印并加盖政治部门公章)。
  (2)领取政治部门开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行政介绍信》。
  (3)索要《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如果没有就在档案里,到时可在新单位办落户时索要复印,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4)交一张军装照片和军官证,办理转业证。军官证最好能留下,以后办理存折、驾驶证、住房、结婚证等更改业务时,有可能用得着。
  (5)领取一份干部工资套改审批表。(该表作用不明,预计与地方工资套改有关);有的单位在财务领取,视情况而定。
  中公军转网提醒,具体的干部部门报到程序需要详细咨询部队干部部门,广大军转干部提前联系,问清离队手续,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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