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卫计系统招聘61人公告
天台县卫计系统招聘61人公告
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天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
2、招聘对象户籍要求:
(1)具有台州户籍,且未被天台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户籍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日);
(2)在天台县各类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硕士研究生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天台县人民医院120医生岗位因人员短缺不受户籍限制。
3、招聘对象年龄要求:
(1)县级岗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27日后出生);
(2)基层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护理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27日后出生)。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作执业资格要求;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除护理学专业要求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外,其他专业不作执业资格要求;非全日制应届生和2016年以前的历届生必须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8日- 4月29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县卫计局办公楼6楼(工人东路98号)。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带学历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天台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卫技工作人员报名表(请在报名前自行下载表格填写并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事业正式在编人员报名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缴费方式: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4月29日0:00时—30日24:00时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进行缴费,考试费40元/人。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考试处理。
5、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地点:天台县卫计局办公室(四楼)。
6、开考比例:招考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开考,其中临床岗位、中医岗位、放射岗位开考比例为1:2以上。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岗位指标;因报考岗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与其专业相适应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天台县人力资源网、天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对末位成绩并列考生加试结构化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局统一组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生须在9月1日前将个人档案转至天台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天台县工人西路100号303室,联系电话:0576-83812363),其中应届生要求在8月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以备审核,逾期视作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被考察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经考察合格,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台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拟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聘用
(1)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2)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在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不包括规培时间)才可调动。
(5)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报名、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本次考试一律不予替补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时间计算到2017年5月底。
2、考试违纪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关于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规定。
3、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合法有序,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县纪委第四纪检组、人社局、卫计局设立举报电话:83909020、83930316、83883677。
4、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5、天台县人力社保局拟招录医保职位1名,另行公告,敬请关注。
原标题: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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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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