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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8人公告

发布:2017-04-2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浙江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8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5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7浙江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8人公告
  因国有企业发展需要,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台州市路桥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lqrs.luqiao.gov.cn)。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4.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自身条件;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17年5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8号财政大楼二楼205,应聘者采用现场报名形式。
  2.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真实并完整、准确地填写《台州市路桥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曾任职单位从业及岗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路桥区国资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在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和笔试科目
  考试时间:2017年5月28日,考试地点:将在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考生须在当天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2.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科目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时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国资局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实施。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区国资局同意,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5.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按总成绩排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察
  各个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
  体检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另行通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可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区人力社保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查无实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如属于不宜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岗锻炼。期满后由聘用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出现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替补。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7年5月5日(含5月 5日),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5月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余类推;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7年5月5日(含5月5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局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五、咨询与监督
  联系单位:路桥区国资局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大楼二楼205
  邮编:318050;电话:0576-82510225
  联系人:梁女士,徐女士。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区国资局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原标题:2017年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3.doc
  1、台州市路桥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台州市路桥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台州市路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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