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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村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2017-05-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村官)资格复审通知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各位笔试入围的考生(含选调生村官):
  根据2017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定于2017年5月26日(本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在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楼会议室)对笔试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按照公告规定,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携带单寸同底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及报考专业(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及报考专业(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提供书面说明。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虑到实际情况,资格复审可以委托他人代审,但需提供复审委托书(附件2),同时需在资格复审表上签字。
  2.领取资格复审合格单。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给《资格复审合格单》(面试时间定于6月3日—4日)。按《资格复审合格单》要求的时间到温州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
  瓯海区委组织部:88511988;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538557。
  附件:
  1.2017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复审委托书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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