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莲都区同意聘用吴建峰、叶珊同志为莲都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复函
莲林﹝2017﹞72号《关于要求拟聘用吴建峰等两位同志为莲都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悉。经研究,同意招聘吴建峰、叶珊同志为你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请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原标题:关于同意聘用吴建峰、叶珊同志为莲都区 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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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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