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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8-06-29 22:32:3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原海宁市工业局、市商业局、市物资局、市丝绸公司、市二轻总公司等五个经济主管部门合并组建成立,系市政府直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团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23家,委托管理企业1家。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海宁市国资管理部门授权范围,行使出资者职责,实施国有资产经营和产权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引导和支持骨干投资企业开拓经营做大做强;探索国资投向高科技行业、新兴创投行业和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提升国有投资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现因企业发展需要,经市编委办等有关部门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7月4日。上午9:00-下午4:00点;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海州东路548号人社局2号楼);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行政管理人员2名;
  财务管理人员 1名;
  三、招聘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严谨,吃苦耐劳。
  2. 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比照报名)。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户籍要求:嘉兴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并有2年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招聘岗位
性别要求
专业要求
行政管理1(1人)

公共管理类专业、工商管理类专业、安全工程专业

行政管理2(1人)

公共管理类专业、工商管理类专业、安全工程专业

财务管理(1人)
不限

经济学类专业

  四、报名方式、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4人,将对该岗位重新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地点在海宁市人才网另行公告,原报名人员无需重报。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五、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由实业投资集团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4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由实业投资集团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实业投资集团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考察由实业投资集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不再递补。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 87292912
  监督电话:0573-- 87297128
  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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