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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3名)

发布:2018-07-22 16:31: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浙江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3名)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更好地促进台州第一技师学院建设,进一步提升师资实力,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等有关规定,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
  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浙江省户口或浙江省生源;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工种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省级以上相应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日24时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jwlhrss.gov.cn/)上下载《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并将该报名表和本人基本材料(包括本人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以上相应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72938434@qq.com(请在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咨询电话:0576-86123611。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18年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温岭市行政中心607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
  3.办法:报考人员须提供《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招聘教师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学专科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工种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以上相应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
  4.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8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温岭市行政中心607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 考试内容
  各岗位均采用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考录,内容为相关
  专业的基础课程和基本技能。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为模拟上课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模拟上课、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则需重新加试技能测试。
  (二)考试时间
  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考察
  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3.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或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7.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8.聘用人员在该校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9.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经上级考核评审,批准为台州第一技师学院后,教师待遇参照高职院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台州第一技师学院(筹)招聘教师报名表
  2、招聘岗位及专业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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