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资讯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18浙江宁波大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7人)

发布:2018-07-29 20:09:4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浙江宁波大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7人)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宁波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是一所新兴的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五所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注:外语水平证书或等级通过成绩单、执业医师资格、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及海外留学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8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专技岗位、图书馆与信息中心专技岗位、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专技岗位的招聘办法和步骤
  1、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以上岗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8年8月4日9时—2018年8月7日16时
  网址:宁波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nbu.edu.cn/)
  报考者进入“立即注册”,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8月8日9时—2018年8月9日16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其他
  各岗位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2、考试
  以上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或试讲)的方式;其中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的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命题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试讲内容直接在面试通知中公布。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或试讲)前,利用半天时间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属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其他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籍证明、外语等级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或试讲)通知》,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或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或试讲)。
  (2)面试(或试讲)
  面试(或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或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或试讲)的,视作放弃。
  (3)成绩
  按面试(或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在面试(或试讲)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查看面试(或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3、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或邮件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或试讲)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或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人事处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校医院专技岗位的招聘办法和步骤
  1、报名与资格审查
  以上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2018年8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宁波大学人事处(宁波大学安中大楼403室)。
  (2)联系方式:电话:0574-87600288,联系人:叶老师。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写《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此表和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因本次与市卫生计生委属医院同步进行招聘,所以已填报其他市级医院的考生不要同时应聘宁波大学校医院。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时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本次校医院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7)准考证领取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试
  本次校医院公开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和英语知识两门课目。笔试每门课卷面总分均为100分。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点击查看笔试课程】、【点击查看备考讲座】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即两门课目成绩相加再除以4)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3、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或邮件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或试讲)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或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人事处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进人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大学(纪委):0574—87600092;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大学人事处(风华路818号)
  咨询电话:0574-87600288(联系人:叶老师)
  
  点击下载>>>
  招聘岗位.docx
  
  宁波大学
  2018年7月27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9 http://www.z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