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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浙江绍兴文理学院招聘专任教师公告(17人)

发布:2018-09-17 18:50:5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下半年浙江绍兴文理学院招聘专任教师公告(17人)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及《绍兴文理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其他专技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实施办法》(绍学院办发〔2018〕2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绍兴文理学院是一所普通全日制公办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精神,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热爱教育工作,能胜任本岗位各项业务能力要求。
  (三)具有一定学术研究能力,符合团队发展的需要。
  (四)具备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具体计划及应聘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考试注册及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注册及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9:00-9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进入绍兴文理学院招考系统(http://apply.usx.edu.cn/) 的“教学岗位招考”栏目进行报名。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9月11日9:00-9月20日16:00。
  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陆绍兴文理学院招考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推出岗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本岗位招聘(相关信息可在公告栏中查询)。2018年9月21日16:00前,原报考岗位被核减或取消但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再次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三)资格复审
  时间:2018年9月25日9:00-15:30。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国内高校往届毕业人员须提供本硕阶段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及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应届毕业人员须提供“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及本科阶段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及学历学位证书)、应聘报名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法提供所需材料者,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应聘人员到人事处(河西校区行政楼532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取消应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原报考岗位被核减或取消但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选择符合条件且已成功开考的岗位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8年10月13日14:00-17:00。
  资格复审通过且报名岗位成功开考后,考生携带身份证到人事处(河西校区行政楼532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时间:2018年10月14日
  考试由笔试、专业技能考试组成,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占40%,专业技能考试占6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为上午8:30-10:00,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10月14日中午公布。如应聘人员未参加笔试,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专业技能考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采用以教学为主的业务能力测试,其中:应聘3、6、7、8、17岗位人员还须参加术科水平测试,术科水平测试成绩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六)公布成绩
  考试完毕,根据本招聘公告计算综合成绩并予公布,同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2018年10月15日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人事处负责进行。
  (八)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结果将各岗位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九)其他
  1.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8年9月9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2.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报考3、6、7、8、17岗位人员,按术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则进行同题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
  3.相关人员若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4.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资料,报考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咨询电话:0575-88342389;监督投诉电话:0575-88341828。
  (四)通讯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
  
  点击下载>>>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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