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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温州市鹿城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190人)

发布:2018-10-19 16:01: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浙江温州市鹿城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190人)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鹿城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鹿城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9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人民陪审员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三、人民陪审员待遇
  人民陪审员待遇享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由鹿城区司法局会同鹿城区人民法院和鹿城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由鹿城区司法局会同鹿城区人民法院、鹿城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由鹿城区司法局会同鹿城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将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不采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
  (四)公示、任命、宣誓
  1.鹿城区司法局会同鹿城区人民法院、鹿城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鹿城区人民法院会同鹿城区司法局组织。
  联系咨询电话:0577-8880070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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