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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舟山市嵊泗县教育局公开引进人才公告(8名)

发布:2019-04-21 21:10:4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浙江舟山市嵊泗县教育局公开引进人才公告(8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4月24日(工作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嵊泗县教育局公开引进人才公告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8名。
  二、信息发布平台
  嵊泗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ssjy.net/),该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或生源、年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嵊泗户籍以2019年4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以下人员不纳入此次引进范围: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名;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本次公开引进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19年4月15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4月24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嵊泗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请同时填写《2019年嵊泗县教育局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网络报名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妥《2019年嵊泗县教育局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相应的报名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rsk282@126.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4日。通过网络报名的人员必须在考试前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嵊泗县教育局人事科(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引进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面试、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求职动机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总成绩计算:根据“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试讲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被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嵊泗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引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拟引进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考试中心在浙江信用网上公布。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嵊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5086282、5088397      监督电话:0580-5083651
  附件:报名表.doc
  2019引进计划表.xls
  嵊泗县教育局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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