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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120名)

发布:2019-05-12 14:16:5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浙江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12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5月14日9:00—5月20日16:00。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6月1日上午。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优化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结构,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120名。其中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指标109名、招聘到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后流动到慈林医院、协和医院、华阳口腔医院、明光眼科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指标11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或宁波户籍(以2019年5月1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医学类专业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毕业生,下同)。
  2、宁波户籍,取得医学类专业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岗位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
  3、下列人员户籍、生源不限:
  ⑴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⑵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⑶具有岗位对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
  ⑷报考“急救(1)”、“急救(2)”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或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报考“急救(1)”、“急救(2)”岗位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截止时间计算到2019年5月14日止。
  在2019年5月1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5月14日9:00—5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 www.nbrc.com.cn/)
  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19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名成功的得到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5月21日—5月23日。对报考者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5月24日9:00—5月25日16:00。报名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28日9:00—5月31日16:00。报考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http:// www.nbrc.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应聘者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取消或保留的单位将在选择聘用单位环节时确定。
  (4)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记载的专业与国内高校专业不一致的,根据所学主干课程对照国内相关专业判定。
  (5)军队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校出具的准予到地方就业证明并获得《就业协议书》再报考。
  (6)已参加2019年慈溪市公开招聘紧缺岗位卫技人员考试并签订就业协议或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定向委培临床医学和护理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6月1日上午。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临床医学(1)”、“急救(1)”岗位的,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分中医基础知识和西医基础知识2类,占20分;相关专业知识分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康复医学技术等12类,占80分(详见附件1)。
  笔试后,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划定,但最低不得低于51分(60分的85%)。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规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3倍确定,3名及以上不足7名的按2倍确定,7名及以上的按1.5倍确定(四舍五入,按整数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慈溪人才网上公布。
  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其中,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但在填报志愿时须提供整套空白《就业协议书》。
  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或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和上岗证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
  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而空缺的,或在进行面试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其中各医疗健康集团岗位的面试在总的方案内由所在健康集团自行组织。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及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相关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报考岗位指标范围内,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2019年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社会人员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采用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七)填报志愿
  同一招聘岗位有2个或以上招聘单位(拟用岗位)的,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和考察合格的社会人员填报志愿。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选择符合条件的志愿填报,据此确定拟聘用人员。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后因故放弃的,不再递补或调整。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于8月中旬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经招聘被所属医疗机构聘用后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精神管理,流动后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市龙山医院招录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监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6。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1、2019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2、2019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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