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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宁波慈溪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15名)

发布:2019-11-15 19:53: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浙江宁波慈溪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15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9时至19日12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慈溪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按照宁波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开展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5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
 
  1.全国47所高校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3.本科阶段为全国47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二)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五)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选聘办法和步骤
 
  本次选聘按发布公告、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9时至19日12时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左上角“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11月19日12时至11月21日17时选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并再次报名、资格再审
 
  时间:2019年11月22日9时至11月24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未通过初审的可于11月24日9时至17时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根据各个选聘岗位初审通过人员的数量,确定该岗位考试方式及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初审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5∶1的岗位,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低于上述比例的,一般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所有选聘岗位确定考试方式后,选聘单位将以网站公告或电话、短信通知的形式,告知报名人员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4.现场资格确认
 
  本次选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于11月29日9时至12时,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于11月30日9时至12时,分别携带相关材料到慈溪市人力社保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三楼交流大厅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二寸免冠电子照、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需提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拟选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核减或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在现场资格确认后在相应的网站发布公告。
 
  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发放考试通知。
 
  (二)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选聘录用。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选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笔试时间为11月30日9时至10时30分,笔试后通过网站公告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是否入围面试。面试时间统一为12月1日8时30分开始,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或考察如有放弃,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在剩余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次选聘设定递补比例,按选聘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设定递补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递补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加测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在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过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规定和具体要求等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招聘期间请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二)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三)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四)选聘录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聘录用到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镇(街道)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博士研究生选聘录用到我市事业单位后,可享受异地安家补助等人才政策,具体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现场确认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八)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062、63938257。
 
  监督电话:0574-89281325。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附件1: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
 
  附件2: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
 
  附件3: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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