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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考申论热点:公示身份是双向回避必要保障

发布:2020-06-12 09:03:1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浙江省考申论热点:公示身份是双向回避必要保障。浙江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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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20年浙江省考申论热点公示身份是双向回避必要保障

  【热点阐述】

公示身份是双向回避必要保障
公示身份是双向回避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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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刊发的一则公告引发热议。公告将无锡市多家法院的法官配偶、子女名单予以公示,他们多数从事的是律师职业。对于法院主动“曝光”法官家属在律师界执业、接受民众监督的做法,外界普遍给予赞许,但也有人认为,这是法院在变相为名单中的律师“打广告”。无锡市中院监察室相关人员对此回应称,公布法官亲属名单的目的是引起公众注意,对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亲属进行监督,不存在变相打广告之嫌。
 
  从上述公告的内容可知,无锡中院公示法官亲属律师身份信息的主要用意,是禁止法官的具有律师身份的亲属在无锡市范围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如果员额法官或法院领导与他们的“亲属律师”在工作范围内交叉、关联,这种特殊的利害关系,很可能导致违规泄露案情信息、办案不公、利益输送等问题,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出台《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上述规定的升级替代版,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主动报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的律师身份信息。报告内容明显拓宽,且针对法院领导干部或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担任前者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在前者任职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等情形,进一步明确了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任职回避责任。
 
  最高法出台的上述任职回避制度,旨在约束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禁止他们在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相关岗位任职,力求从法院这一端下手,阻断司法工作与律师工作之间的不正当亲情利害关联。
 
  而无锡市中院以公示法官的“亲属律师”身份信息为前提,禁止“亲属律师”在无锡市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是从律师这一端下手,从而反向阻断司法工作与律师工作之间的不正当亲情利害关联。这种操作可视为“反向回避”,与法官任职回避相辅相成。如此双向回避共同发力,可望有效压缩亲情干预司法的空间,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干净、清朗的司法氛围。
 
  公示法官的“亲属律师”身份信息,是法官任职回避和律师执业“反向回避”的必要保障。公示动作让“亲属律师”的身份由暗到明,能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社会各界精准监督律师“反向回避”制度的落实,有利于律师以及法官增强自律意识。
 
  有人担心,一些想经由“亲属律师”打通关系、暗通款曲的当事人,可能因法院的公示动作得到了“提醒”或某种便利。其实,如果这些当事人真安了这份心,即便不通过公示信息“按图索骥”,私下也能打听到相关信息。
 
  公示本身并不是问题,而是一种可贵的进步。针对亲属代理、法官办亲情案、法官任职应回避未回避等问题,如果都有对应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措施,在内部和外部定向监督之下,公示法官亲属律师身份的负面影响当能有效遏制。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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