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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衢州市直公立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84名)

发布:2021-03-06 15:53:4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浙江衢州市卫健委市直公立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84名)已公布,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6日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满足市直公立医院编外用工需求,根据《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统一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请认真仔细阅读每一条文)。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84名编外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第一季度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需符合《2021年第一季度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的相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详见《2021年第一季度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1年3月16日;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3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3月16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6.每个考生只能报一个岗位,考生多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和招聘结果备案及编外用工备选库补录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6日止。
 
  2.报名地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各医院招聘邮箱,各招聘邮箱如下。
 
  (1)衢州市人民医院邮箱:171282160@qq.com
 
  (2)衢州市妇幼保健院邮箱:3287255199@qq.com
 
  (3)衢州市第三医院邮箱:252470256@qq.com
 
  3.报名材料:
 
  (1)《2021年市直公立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提供本人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5)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由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资格复审。本次招聘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2.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达开考比例的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未重新报名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专门复习用书。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其中招聘人数为20人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入围面试。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或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不得入围面试。
 
  2.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报考人员须按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在组织面试前24小时,再次由用工单位与入围人员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人员放弃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通知人员递补入围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3.笔试、面试试题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4.报名成功后,各招聘单位联系考生加入各用工单位建立的“编外招聘温馨提示微信群”,微信群做温馨提醒作用,招聘流程结束后即解散。各考生入群后,及时关注、回复相关消息。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进行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用工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各用工单位负责,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用工单位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报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拟录用人选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3日。
 
  (七)聘用
 
  1.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年度薪酬福利按照《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2)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3)存在竞业限制规定的;(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八)招聘结果备案及编外用工备选库补录
 
  1.招聘结束后,用工单位填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结果备案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录用人员名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符合纳入备选库人员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经笔试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的未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除外),征得本人同意后,纳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备选库,由市卫健委汇总后报广纳公司补录更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符合纳入备选库人员名单》。
 
  3.在集中组织编外用工招聘之前,若有机关事业单位急需招聘编外人员,根据用工单位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从备选库符合岗位条件人员中按不高于1:5比例择优组织面试或面谈,达成意向人选,按照招聘流程组织体检、考察及公示。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6.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衢做好准备。
 
  8.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微信群内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市卫健委和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微信群内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文章来源:http://rsj.qz.gov.cn/art/2021/3/5/art_1532395_58923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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