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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台州市天台县教育局招聘新教师公告(34名)

发布:2021-04-21 18:15: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浙江台州市天台县教育局招聘新教师公告(34名)已公布,报名系统:钉钉平台。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8:00至2021年4月28日下午5: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天台县教育局2021年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快我县教育现代化县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天台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将2021年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天台县教育局2021年招聘新教师共3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学历和户籍年龄要求
 
  1.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2.户籍年龄要求:户籍不限,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
 
  考生应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
 
  1.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时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须于试用期内(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2.其他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
 
  本次招聘不设现场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核的形式,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系统:钉钉平台。
 
  2.报名方法:详见附件2《天台县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系统操作手册》。
 
  3.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8:00至2021年4月28日下午5:00
 
  (二)上传资料
 
  1.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电子证件照、学籍证明(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类毕业生必备)等。
 
  2.其他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证件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
 
  (三)网上资格初审
 
  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至2021年4月29日下午5:00,对所有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结果通过钉钉短信告知各位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
 
  1.缴费时间
 
  2021年4月30日下午2:00至2021年5月2日下午5:00。
 
  2.缴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收取考试费50元。本次招聘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共两科目,考试费合计100元(体音美考生需另加专业技能测试费50元)。
 
  3.缴费方法
 
  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缴款单号,考生通过浙江政务服务APP平台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办理缴款手续。到2021年4月30日下午2:00未收到缴款单号短信的,请及时与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6-83173973。
 
  考生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本次招聘按缴费确认人数和招录计划人数3:1及以上比例开考(中学社会、高中政治、高中历史、高中地理按1.5:1及以上的比例开考),未达比例的学科相应核减录用指标或不开考(当岗位B报名人数不足无法开考时其指标将转为同学科的岗位A指标)。具体核减情况在天台县教育局网站和天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报考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的岗位的考生,在符合报考其他岗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2021年5月6日改报相应岗位。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1.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已缴费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得裁剪、涂改。
 
  2.打印时间:2021年5月17-22日。
 
  (六)注意事项
 
  1. 考生根据所学的专业对口报考,每人限报一门学科一个岗位,初审时凡不符合条件、多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2.本县正式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考试时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1.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
 
  3.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同分数,则按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两者分数都相同,则都入围面试。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携带以下材料:1.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带报名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师范类毕业生必备)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其他考生:带报名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对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确定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1.面试以模拟上课(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学科还需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占40%,技能测试占60%)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并当场告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2.考生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
 
  3.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报考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的考生先进行技能测试,后笔试,再模拟上课。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进入技能测试,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录用指标3:1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和模拟上课对象,若最后一名的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同分数,则都进入笔试和模拟上课。上述三学科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生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前公布各学科岗位。
 
  五、体检
 
  (一)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指定具有相应体检资质的医院执行。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对象名单在天台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zjtt.gov.cn/col/col1656883/index.html)和天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tt.gov.cn/col/col1683842/index.html)公示。体检对象名单公示后,遇考生自动放弃、资格不符等情形出现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对象。
 
  七、公示
 
  拟录用对象名单在“天台县教育局网站”、“天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有反映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培训择岗
 
  公示期满后,对录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阳光择岗。
 
  (一)教育局公布具体岗位;
 
  (二)拟录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岗。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先后顺序。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九、聘用
 
  (一)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介绍信到所选择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育特殊人才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天政办发[2014]144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三)招聘过程中相关工作信息和通知在天台县教育局网站和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四)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天台县纪委第四纪检组、天台县人社局、天台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3909022、83930839、83173926。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天台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zjtt.gov.cn/art/2021/4/19/art_1683846_59037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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