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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招聘执行辅助人员公告(12名)

发布:2021-05-11 14:43: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浙江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招聘执行辅助人员公告(12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5月6-15日(节假日正常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衢州市华夏公证处派驻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人员 招聘公告
 
  衢州市华夏公证处因司法辅助业务的要求,招聘以下工作人员,预备派往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从事公证参与法院执行辅助事务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及条件
 
  (一)岗位:
 
  1.执行指挥中心文书员,2人
 
  2.执行指挥中心送达员,1人
 
  3.执行事务中心初执案件执前督促员,2人
 
  4.执行事务中心接待员,1人
 
  5.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组信息宣传员,1人
 
  6.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组文书员,1人
 
  7.执行指挥中心终本管理组调查员,4人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中共党员优先;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3.年龄22周岁至35周岁(1986年5月6日至1999年5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其他条件:
 
  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调查岗,限男性;
 
  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调解岗,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5月6日以后出生),有调解工作经验优先;
 
  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文秘岗,需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中文、新闻专业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派驻人民法院或公证处工作的。
 
  工作地点: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信安大道619号)。
 
  三、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一)报名
 
  请报名者携带《衢州市华夏公证处报名登记表》及本人2寸免冠近期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衢州市柯城区南湖东路1幢A区四楼华夏公证处财务室报名,注明报考单位和岗位,报名初审后原件带回。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1年5月6-15日(节假日正常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联系人:魏先生(0570-3043163、13615704716)、李先生(13575665145)、林女士(0570-3617627、13957019933、巨化虚拟网669933)。
 
  《衢州市华夏公证报名登记表》在本公告内(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衢州市华夏公证处进行资格初审。
 
  (三)笔试
 
  笔试按招聘计划数与符合资格条件人员1:3比例开考,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延迟公告时间。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5月23日,笔试时间和地点以衢州市华夏公证处通知为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测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写作》,考试时长: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四)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入围对象。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合相加为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考察
 
  衢州市华夏公证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后,对拟确定的聘用对象,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由衢州市华夏公证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员派遣。试用期1个月。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市级编外司法辅助人员福利待遇文件精神执行(包括所有发放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奖金〈含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员工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等)、出差补助(包干)及工作服装费用。聘用人员薪酬福利水平按职能部门规定的增长机制调整。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辞职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进行体检和考察环节。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① 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 有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
 
  ③ 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
 
  五、其他事项
 
  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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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s://www.qzrcw.com/infos/info_view.aspx?infoId=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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